裁判放大镜|解读世预赛印尼比赛中马宁的判罚,到底有没有争议?
世预赛亚洲区第四阶段B组第2轮展开角逐,伊拉克1:0战胜印度尼西亚,印度尼西亚两战皆负,无缘世界杯正赛,比赛中马宁的几个判罚引发印尼队的不满,赛后还一直找裁判员讨要说法,马宁本场出示7黄1红,我们来看一下大家讨论比较多的判罚。
本场的第一个争议比较大的判罚在比赛第67分钟,印尼后场的一个传球,10号队员被伊拉克队员铲倒,马宁出示黄牌警告,但是印尼队员认为这是对方破坏了一次明显进球得分机会,应该出示红牌。
给出黄牌后,面对印尼的质疑,马宁也一直向对方队长进行解释,那么这个球是不是DOGSO呢?
首先犯规的地点刚过中线在中圈附近,离球门相对来说还是比较远。第二个进攻队员挑球把球挑出离自己很远的地方,结合控球的可能性来说这球不满足判罚dogso的四个条件,判罚SPA比较合适。
同时白队防守队员铲球的力度没有顾及对对方造成的危险是一个鲁莽的抢截犯规,因此即使这球不是SPA也应该黄牌警告。
综上,在这一个判罚中,我认为马宁出示黄牌是正确的,合理的。
本场最大的争议发生在补时阶段的判罚,印尼在后场有守门员踢出直接任意球,印尼2号队员和伊拉克4号队员在争抢的时候被手臂打了一下,马宁出示黄牌警告4号队员,由于这是其本场的第二张黄牌,因此被出示红牌罚令出场,但是马宁并未判罚点球,并且VAR也未介入,印尼质疑马宁都将对方罚出去了,为啥不判点球。
从这个截图中可以明显看出马宁判罚的是间接任意球,解说说的是马宁判罚的越位犯规,但是从直播画面中没看到助理裁判员举旗的画面,从官方给出的解释是马宁判罚的是2号队员以危险的方式争抢球,先判罚其犯规。另外从下面的这个截图中,印尼5号队员也大概率处于越位位置。
4号队员的行为手臂是伸直的,并不是作为武器来攻击对方,其力度也不是使用过分力量,因此是一个鲁莽的犯规,出示黄牌是合理的。有人问是不是同时犯规,判罚相对较严重的呢?我认为这不是同时犯规,红队的危险方式比赛在先,因此也应该先判罚这个。同样在之前我们讲过,进攻队员越位犯规在先不代表防守队员鲁莽或过分力量的犯规就不判罚。同理,裁判员已经先判罚了红队犯规,这并不是一个清晰明显的错误,因此VAR也无需介入。
再次说明一下,以上所有解读都是个人观点,解读都是基于个人对足球规则的理解,不代表一定正确,甚至一些就是错误的,请以官方评议为准。请大家理性讨论。